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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6年8月1日起施行!职业健康监护新标准核心要点解读

08/18

2026

2025年8月20日发布的国家职业卫生强制标准GBZ188—2025《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》,于2026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,替代旧版 GBZ188-2014。新标准进一步规范职业健康检查流程,压实用人单位主体责任,保障接触职业病危害劳动者健康权益。

一、标准基本概况

GBZ188—2025为强制性国家职业卫生标准,规范上岗前、在岗期间、离岗时、应急四类职业健康检查,明确各类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应的检查项目、周期、职业禁忌证、目标疾病,是职业健康体检、卫生监督执法的重要技术依据。

适用范围:存在各类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用人单位、职业健康检查机构、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劳动者。

二、核心重大修订变化

变化1

体检结论 “五变四”,取消 “复查” 独立结论。

旧标准5类结论:目前未见异常、复查、疑似职业病、职业禁忌证、其他疾病或异常。

新标准仅保留4类最终结论:目前未见异常、疑似职业病、职业禁忌证、其他疾病或异常。

关键提醒:取消的是 “复查结论”,不是复查流程!

复查属于体检中间处置环节。体检指标异常需要复查的,必须闭环处置;自首次体检起3个月内未完成复查 / 补充检查,应重新进行职业健康体检。

变化2

上岗前、在岗期间、离岗时全面取消 “选检项目”,增设补充检查机制。

上岗、在岗、离岗职业健康检查不再设置可选项目,全部为必检项目;

当检查指标出现异常,主检医师可启动补充检查项目,进一步明确异常性质,杜绝漏诊。

变化3

监护范围扩容,新增多类危害因素监护要求。

新标准新增化学毒物、粉尘、物理因素、特殊作业健康监护要求,涵盖铟及其化合物、1-溴丙烷、激光、低温、硬金属粉尘、长时间重复性作业等,覆盖当前新兴行业职业病危害风险。

变化4

离岗职业健康检查优化,明确豁免情形。

离岗90日内完成在岗体检,且生产工艺、防护条件无变动,可等同于离岗体检;

接触危害岗位不足30日、作业环境浓度低于接触限值,可免于离岗体检。

变化5

档案管理、报告要求更加严格。

新增《职业健康检查总结报告编制指南》;职业健康检查档案保存期限:自劳动者最后一次检查之日起不少于15年。

三、用人单位法定主体责任

★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劳动者依法开展上岗前、在岗定期、离岗职业健康检查,不得安排未完成体检人员上岗;

★如实提供工作场所危害因素、作业分级资料,准确确定体检周期;未开展作业分级,体检周期从严执行;

★收到体检异常、复查通知,及时书面告知劳动者,跟踪复查闭环;

★妥善留存职业健康检查档案,保障劳动者查阅自身体检报告的权利;

★发现职业禁忌证,及时调离对应危害岗位;发现疑似职业病,及时安排进一步诊断。

四、劳动者权益提示

★接触粉尘、化学毒物、噪声等职业病危害,有权要求单位组织免费职业健康体检;

★及时配合复查、补充检查,出现身体不适主动向用人单位、体检机构反馈;

★有权索取本人职业健康检查报告,用人单位不得扣押、隐瞒体检结果。

五、卫生监督提示

自2026年8月1日起,职业健康检查、监护工作统一按照GBZ188—2025执行。

★卫生健康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监督、专项检查、案件查办中,将严格依照新标准开展核查。

★各用人单位尽快梳理本单位职业病危害岗位清单,对照新标准调整体检计划。

★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及时完成标准转换,规范体检项目、报告出具流程。


信息来源:“同安疾控”公众号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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